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九条有效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制定自行管理方案,明确管理的事项、标准、费用和期限等内容,并将有关自行管理情况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