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