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