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服务的房屋、场地。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