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扶持配套政策,依托本地气候、泰山地产名中药材、温泉浴养、山地避暑等特色资源,发展气候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旅居康养等新模式新业态。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