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