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四章 主动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定期分析诉求事项办理情况;(二)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三)研究新业态、新领域问题,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积极对接企业和群众需求,开展源头治理。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