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对涉及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诉求提供全天候服务。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