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二章 受理办理第十七条有效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经回访诉求人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且诉求合理的,热线工作机构根据情况可以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