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快递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空间布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健全绩效评价等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