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快递经营和服务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损害其他快递经营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