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运输渣土、砂石、土方、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发生遗撒的,运输者应当及时清除。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禁止从机动车辆向外抛撒废弃物。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