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