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