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确定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设项目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