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