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