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竣工验收范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