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