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