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