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