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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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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审查或者开展联合审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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