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环境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等考核评价内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