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如实申报火灾财产损失,不得推诿或者伪造、隐瞒事实真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秩序,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火灾事故现场物品,不得更改、删除火灾安防技术监控记录。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