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第三十四条有效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调查事项较为复杂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