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预案演练、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