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预案演练、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