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