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