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农村居民利用农副产品生产、手工艺品制作、生态休闲旅游等农村特色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创业就业。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挖掘培育特色资源,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开展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电商技能培训,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