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而直接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