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工程,逐步改善河湖连通状况,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引导依托岷江、沱江推动河湖水系、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一体化建设,打造功能复合的亲水滨水空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