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第五章 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金融、通信、公证、不动产登记等机构对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的业务,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提供上门采集信息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