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强化对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持,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