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环境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门户,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实现全省全流程一网通办。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