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创建节水型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建立办公、生活服务场所节水管理制度,优先使用列入国家鼓励使用目录的节水产品和设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