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列入国家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名录的贵州传统村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