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应当依照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开展工程设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和决算管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