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和项目第十八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应当依照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开展工程设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和决算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