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健用品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