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保健用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用品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