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