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设立科技奖项,对科技创新活动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