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本市在全社会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科技创新意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推动科普培训、科普资源开发和科普设施建设,普及科技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中小学校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建立以激发科学思考、启发科学发现、引发科学探索为导向的科学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