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人才双岗互聘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创新工作,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鼓励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兼职创新创业和离岗创办企业。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