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科学评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通财税政策、科技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的通道,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支持金融机构和资本将企业创新积分作为提供增信授信、投融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