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第十二条有效本市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自然科学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依法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