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共建共治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心理服务等平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