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治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在办案中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风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