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风险防控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作用,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