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