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风险防控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作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